新闻中心您的位置:网站首页 >新闻中心 >新兴地磅(南湖地磅(新嘉地磅(解放地磅)建设地磅)嘉兴地磅

新兴地磅(南湖地磅(新嘉地磅(解放地磅)建设地磅)嘉兴地磅

更新时间:2018-06-26   点击次数:1597次

新兴地磅(南湖地磅(新嘉地磅(解放地磅)建设地磅)嘉兴地磅(武原地磅(陶庄地磅(干窑地磅(天凝地磅)海盐地磅)大云地磅(嘉北地磅(新丰地磅(秀洲地磅(新城地磅)高照地磅)余新地磅(于城地磅(元通地磅(西塘桥地磅(沈荡地磅)百步地磅)秦山地磅)油车港地磅(王店地磅(洪合地磅(新塍地磅)王江泾地磅)周王庙地磅(许村地磅(长安地磅)马桥地磅)塘汇地磅)姚庄地磅产品标准、规程与OIML建议的关系:
由于衡器产品属于计量器具,而大部分衡器产品在我国属于法制计量的范畴,必须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。因此,作为衡器产品的标准在计量特性要求、测量方法上,应尽量满足上述各类衡器的建议的要求。
在我国2005年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》中,明确规定了各类非自动、自动衡器包括称重传感器、称重仪表属于依法管理的范围。
2001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《采用标准管理办法》中指出,“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,减少技术性贸易壁垒和适应贸易的需要,提高我国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,促进采用标准",同时指出“标准是指标准化组织(ISO)、电工委员会(IEC)和电信联盟(ITU)制定的标准,以及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组织制定的标准",在该文件的附件中将法制计量组织(OIML)也列入了采用标准的范畴。
在衡器产品标准的制订中,理所当然地应尽量满足上述各类衡器的建议(OIML R)
的要求。因此在过去近十年的时间里,我国的衡器国家标准的制订几乎出现了全盘将OIML建议照搬的现象,美其名曰等同采用。其理由如下:
(1)符合国家提倡为减少技术性贸易壁垒和适应贸易的需要,尽量能等同采用IDT(identical),并可在该产品说明上做出标志。对于行业或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诸如销售投标、产品创、高新技术等都有积极的意义。
(2)衡器国家标准的制订省时、省力,只要将衡器相关的建议正确地翻译过来就可完成任务。不用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作 的调研、分析、测试,产品标准拿到了IDT的采标荣誉。
根据上述客观存在的现象,我国衡器行业在产品的标准与检定规程出现了“同化"的现象,产品标准与检定规程并存,甚至可以等同。也就是说魏塘地磅(罗星地磅(惠民地磅)西塘地磅)海昌地磅(通元地磅(海宁地磅(硖石地磅)海洲地磅)澉浦地磅产品的标准与检定规程除了格式的不同之外,内容上几乎没有任何区别。